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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同济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同济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行为,信守同济大学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保障同济大学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同济大学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同济大学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 同济大学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同济大学图书馆(含院系分馆/资料室)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或院系范围内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 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比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
      (三)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向非授权用户(指校外人员)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或以此非法牟利;
      (四)将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包括将具有使用权限的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五)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信息中心调查,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二)通知违规者所在院系,并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
      (三)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半年。
      第五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图书馆所有。
      第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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