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周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现制定规则如下: 一、借阅权限 (一)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已开通借书功能的校园卡,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违章处理。 (二)持有中银同济认同卡的读者只可进馆阅览不可外借图书。 (三)遗失本人校园卡,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概由持卡人负责。 (四)毕业或离职离校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馆,登陆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图书数量与时间 图书馆各校区馆藏地开放及借阅状态详见附件1。不同类型读者的借阅图书数量与周期详见附件2。 如个别读者确因学习及研究需要,且一年内无超期、违章记录,可向图书馆申请增加借阅图书数量至40册。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图书到期前10天在网上自助办理续借,或到图书馆办理续借,续借次数1次为15天。图书续借从期满之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被预约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三、借阅规则 (一)借书 1.凭本人校园卡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册数”包括在学校各校区图书馆(含各学院图书分馆)所借图书总量。 3.借书时需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4.“仅供阅览”的各类文献(古籍、特藏文献、报刊及合订本)不提供外借。 5.完成借阅手续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二)还书 1.读者所借各类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归还,可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还书箱或至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归还。 2.超期图书按本规则第四点“超期还书处理方式”的规定处理。 (三)通借通还 为方便广大读者借还书,各校区图书馆(不含各学院图书分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 1.通借 即异地委托借书:读者可进入图书馆主页,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且登录“我的图书馆”自行委托借书,或者携带校园卡至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提交异地委托申请。 2.通还 即异地还书:读者所借图书可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 馆藏地为学院分馆的图书应遵循各学院分馆制定的图书借阅规则。 (四)委托借书 为方便广大读者借阅图书,图书馆开通了委托借书服务,读者可在网上或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进行委托申请。 1.网上申请 进入图书馆主页打开“书目、用户信息查询”系统自行委托,需登录“我的图书馆”完善个人资料,提交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接收到书通知。 2.现场申请 读者至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办理委托申请。 一次可委托数量不多于5册,委托图书在7天内送达取书地,委托图书在委托地保留7天。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天数达100天以上的读者,无法办理图书委托借阅服务。 3.委托范围 读者可委托所在校区图书馆馆藏地和其他校区图书馆馆藏地的图书。 (五)预约借书 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周转,图书馆为全校师生开通预约借书服务,读者可在网上或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进行图书预约。 1.可预约范围 对已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可以预约,即馆藏图书状态显示为“借出”的图书可以预约。读者可跨校区异地预约,可选择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取书。 2.预约规则 每人可预约2册图书,预约图书占用可借阅图书的总额度。同一册图书可多人预约,并且按先来后到的顺序通知读者取书。借阅状态为“不可借”的图书、期刊以及学位论文、学院分馆的图书不可预约。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天数达100天以上的读者不可预约。另图书馆采用先预约后续借的预约规则,即读者所借图书若有人预约则不可续借。 3.预约方式 读者可到各校区图书馆咨询台办理预约手续,也可以在图书馆主页通过OPAC系统登录“我的图书馆”自行预约。读者网上自助预约前,应先完善个人资料,提交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接收到书通知。 预约册数2册,预约记录保留45天,预约到书保留7天。7天内不取书则视为读者违约,所预约的图书将被转给下一位预约的读者。读者累计违约3次将被取消预约资格90天。 四、超期还书处理方式 图书馆针对超期还书读者有两种处理方式:停借与志愿服务,读者可自行选择。 借阅图书如到期未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所有借阅图书逾期天数累积超过100天的,停借1个月;累积超过200天的,停借2个月,以此类推。 读者还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来替换停借处理。志愿服务形式包括由读者按照统一格式推荐书单、撰写书评或其它类型的义务劳动。 若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在寒暑假内,图书馆将对该归还期内图书作相应延期,读者可在开学后的15天内归还所借图书。 五、图书遗失或损坏 读者借阅图书后应加以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需进行赔偿。 普通图书按照图书原价赔偿。1949年前出版图书、图书馆单本藏书、珍贵图书及价格不明确图书按照评估价赔偿。图书馆负责组织价格评估。 读者如能购回原书,须保证为相同版本。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可以新版取代。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1.图书馆各校区馆藏地开放及借阅状态 |